东昌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招商引资办企业的优惠政策
admin | 税收优惠政策 |2011-09-03
【第一条】经东昌区招商引资新建的生产型或科技型企业(固定资产投资额或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的)、新注册的经营型企业(固定资产投资额或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的),从开始投产经营年度起,前2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的全部和第3年至第5年缴纳的50%,由同级财政专项投入原企业,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。【第二条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、科技含量高、产品附加值大、市场前景好、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生...